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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修订)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作为出资者,依照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改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补充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未经其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管理/营销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八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后,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由其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并按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履行审议批准程序。

对于子公司预算外对内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单笔金额 20 万元以下的,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连续 12 个月累计不得超过该子公司净资产的 1%,若超过净资产 1%,则按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公司董事会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

日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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