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1、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朱国红、李永泉、徐大燕)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8,750 股。
2、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鉴于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熊六一、柯宁刚)2024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合格”,其个人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50 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49,000 股,回购价格为11.89 元/股。
回购完毕及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满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实际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30,565,250 股 变 更 为 1,030,416,250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也 将 相 应 由
1,030,565,250 元减少为 1,030,416,250 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030,565,250 元。 1,030,416,250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1,030,565,250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 1,030,416,250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 值人民币 1 元。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因此,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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