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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2:40:57 股吧网页版
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方面,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下,必须实实在在地回报公司股东,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还认识到,公司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现金分红回报也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无疑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补充手段。另外,公司还认为,制订一个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深耕铸造核心业务,聚焦新能源市场,以风力发电设备领域作为主要经营方向,确保业绩稳健增长并保持行业领先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速推动企业从传统生产驱动向创新技术驱动转型,通过核心技术攻关、工艺优化和智能化升级,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行业技术壁垒,进一步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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