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强)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张强,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学位。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南京清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会的次数
张强 9 9 0 0 否 2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共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提出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有效沟通,与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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