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4 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 116 名、注册会计师 69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中汇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中汇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于 2025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第九次会议,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中汇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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