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海斌,男,196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
1980 年至 1993 年任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支行信贷部副经理;1993 年至 2020 年 3
月任交通银行余姚支行信贷部经理。目前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会议并参加相关表决,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出席 2024 年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12 12 0 0 0 否 3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比依集团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系其向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关联交易金额为 9,523.81 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公司高管吴江水控股的佛山匠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月共同投资成立佛山市锐依电器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 40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2024年度,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以及业绩快报。
(六)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5 日
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请中汇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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