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群,女,1964 年 11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大专学历,历任余姚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余姚分所所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所所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负责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合伙人。同时兼任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交所 2024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新“国九条”及证监会相关配套制度介绍、新公司法要点解读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专题课程、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项培训等相关课程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3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参加相关表决,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出席 2024 年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12 12 0 0 0 否 3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比依集团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关联交易金额为 9,523.81 元,系控股股东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高管吴江水控股的佛山匠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共同投资成立佛山市锐依电器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 400 万元,系公司为开展小家电品牌营销所需。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2024 年度,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
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未对外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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