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5 页
二、财务报表......第 6—13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6—7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第 8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9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0—13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14—279 页
四、报告附件...... 第 280—28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280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281 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282-283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53 号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财务
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浙江沪杭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江沪杭甬,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度、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结构化主体合并事宜
1. 事项描述
浙江沪杭甬下属子公司在多个资产管理计划等结构化主体中担任管理人或投资人角色。浙江沪杭甬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需要考虑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力、享有的可变回报,以及通过运用该权力而影响其可变回报的能力,以判断是否将该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浙江沪杭甬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总
资产为人民币 16.33 亿元,对下属子公司发起设立并持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7.01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沪杭甬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9.98 亿元,对下属子公司发起设立并持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投
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42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沪杭甬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6.76 亿元,对下属子公司发起设立并持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53 亿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沪杭甬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
主体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6.61 亿元,对下属子公司发起设立并持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88 亿元,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
由于考虑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时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且合并结构化主体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该事项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确定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 了解与结构化主体合并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
有效性;
(2) 抽样检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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