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1 01:11:03 股吧网页版
镇洋发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被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浙江沪杭甬主要业务包括经营及管理高速公路,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证券自营买卖等证券期货业务。浙江沪杭甬所辖高速公路为经营性高速公路,包括沪杭甬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和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等多条省内重要路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浙江沪杭甬的收费公路业务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下属“道路运输业”(G54);浙江沪杭甬的证券业务所属行业为“金融业”(J)下属“资本市场服务”(J67)。

镇洋发展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镇洋发展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提出,深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规则,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提出,引导化工园区强链补链延链,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龙头企业。推动上下游企业建立协同机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强化薄弱地区覆盖和通达保障;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巩固提升矿业、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机械、船舶、建筑等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浙江沪杭甬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G54)”,镇洋发展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交易双方所属业务领域不同,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为跨行业吸收合并,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浙江沪杭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浙江沪杭甬控制权发生变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浙江沪杭甬和镇洋发展拟通过换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具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