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镇洋发展”)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被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镇洋发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镇洋发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镇洋发展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上市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同时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
4.在上市公司依法披露本次交易保密信息之前,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镇洋发展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镇洋发展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飞 李民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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