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公司”)受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委托,担任本次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上市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合并方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之合并方财务顾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浙江沪杭甬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在镇洋发展与浙江沪杭甬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为防范内幕信息泄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镇洋发展股票自 2025 年 8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在本次合并的筹划过程中,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就本次合并参与商讨的知情人员仅限于交易相关方的必要核心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
(3)在本次合并的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依据交易的实际进展,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4)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持续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内幕信息管理具体措施,并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镇洋发展股票。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合并方财务顾问认为:浙江沪杭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等制度已经浙江沪杭甬董事会审议通过,于浙江沪杭甬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次交易期间,浙江沪杭甬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唐晓晶 徐海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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