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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54:17 股吧网页版
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浙 江 镇 洋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生产经营负责人,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事项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二)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五)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

(六)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好与关联企业的关系。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
保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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