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 江 镇 洋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外投资应纳入年度预算,按预算管理程序履行审批程序,非经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预算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具有以下对外投资管理审批权限:
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15%以下的对外投资(包括主营业务投资、证券、期货、期权、外汇、房地产、委托经营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若一个项目需分期投入,则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超过以上审批权限的重大对外投资事宜,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便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调整和修订。经营管理层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计财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配合投资管理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法律合规审核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及资产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计财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指定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计财部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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