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8:39:30 股吧网页版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在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董事由获得选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四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 30%以上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八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九条 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或者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独立董事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询。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表决。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股东会通知中要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十五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