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8 - 2025/5/9 2025/5/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14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
购新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8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
270,000 股,即为 279,730,000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55,946,000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79,730,000×0.20)÷280,000,000≈0.1998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8 - 2025/5/9 2025/5/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执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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