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邮件方
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马航运有限公司、兴通开荣航运有限公司、兴通开勇航运有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和兴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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