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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43:52 股吧网页版
江山欧派:江山欧派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
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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