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秘办报告的制度。
董秘办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事业部(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及其下属事业部(部门)、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其它重大交易。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八)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九)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一)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
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3 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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