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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43:53 股吧网页版
江山欧派:江山欧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秘办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秘办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秘办应董事长要求可以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会议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
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秘办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题;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秘办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视具体情况于适当时间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秘办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日期、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日期、地点等事项或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通知全体董事,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包括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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