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租入、租出资产;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 债权、债务重组;
(五)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购买、
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六条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购买、出售、置换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购买、出售、置换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购买、出售、置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公司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购买、出售、置换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
2、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购买、出售、置换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购买、出售、置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公司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金额在本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披露等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持有 50%以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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