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方制药”或“公司”或“本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普华永道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近一年普华永道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普华永道始创于 1993 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5、首席合伙人:李丹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2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150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7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71.37 亿元 、 审计业务收入 66.02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31.15 亿元。
8、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107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 5.45 亿元,小方制药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5 家。
(二)诚信记录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洋,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15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锡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2002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邓锡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洋先生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邓锡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洋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普华永道中天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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