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卓福民)
本人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卓福民,195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级管理会计师。1987年1月至1995年5月任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宏观处、企业处处长、主任助理,1995年5月至2002年6月,任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副董事长、CEO,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祥峰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兼CEO,2006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上海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2008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纪源资本管理合伙人,2011年8月至今任源星资本创始人兼董事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现场/通讯方式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提名议案、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有关事项,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给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1. 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提出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审查;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
2. 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内部控制的完善性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3. 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拓展市场、新型业务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
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关注公司经营活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本人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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