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力)
报告期内,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力,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长聘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嘉华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智慧法院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主任、《国际商事法务评论》《中国大数据社会应用评论》主编。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提出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审查;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本人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
对化解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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