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 玮)
本人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余玮,1974 年 11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
员,CFA 持证人,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 年起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任教,历任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 立 大 会 情
董 况
事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以通 讯方 委 托 缺 出席股东
董 事会次 席 次 式 出 席 出 席 席 大会的次
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 数
数
余玮 8 8 4 0 0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 未提议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中,本人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在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
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
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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