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3:45:45 股吧网页版
常润股份: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具有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期权、外汇掉期(互换)、货币掉期(互换)、利率掉期等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组合的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和降低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如为境外子(孙)公司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与符合驻在国法律法规、具有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计划
的谨慎预测,或者基于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或者外币存款、借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或者外币存款、借款到期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年度额度。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财务负责人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负责人。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

(二)内审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制度执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如需)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及各金融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