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4 年度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会”)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管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委员会由 3 位董事组成,分别为:佟成生先生、沈同仙女士、史晓明先生。其中,佟成生先生、沈同仙女士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比例超过半数;由具备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佟成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通过议案 11 项,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4.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 2024 年 4 月 15 日
5.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8.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9.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 2024 年 5 月 14 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3 2024 年 8 月 14 日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沟通。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及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主要审计调整事项、重要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委员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委员会在查阅公司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相关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相关
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的各项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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