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股票代码:603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创新大厦 301 室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海恒社区宿松路与繁华大道交口皖投万科产融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九华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集团”)将全资子公司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高新投”)持有的九华旅游1,626.73万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0%)无偿划转至省投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已经省投集团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九华旅游 指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省高新投 指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资委 指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池州市国资委 指 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投集团 指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创新大厦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徐先炉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32543101X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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