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全部由董
事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2 人为
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经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 年。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委员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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