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根据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播时尚”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本所指派张征轶律师、黄新淏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日播时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现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已出具法律意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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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重庆聚塘已更名为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发之《营业执照》,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MD179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宁
主要经营场所 东台市精密制造产业园(安丰电子信息产业园)
园区服务中心 3-141 号
出资额 1,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台聚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交
易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交易涉及之方案、相关协议及安排
(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日播时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日播时
尚提供的相关交易协议,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对本次交易方案中业绩承诺
及补偿安排、分期解锁比例、股份锁定期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交易方案的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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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调整项目 调整前交易方案 调整后交易方案
全部交易对方均作为业绩承诺方。如
交割日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
日),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全部交易对方均作为业绩承诺方,承 年度、2027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
发行股份及 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 于 21,600.00 万元、22,500.00 万元、
支付现金购 2027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300.00 万元;如交割日未在 2025
买资产—— 21,600.00 万元,22,500.00 万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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