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1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4
第四章 会议登记...... 6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7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0
第七章 股东会记录......16
第八章 其 他......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严格在《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在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在通过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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