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三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事
务部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
于披露的范围, 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时, 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予以报告。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二)发生或拟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制度中涉及公司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均指本公司最近一期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三)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事项, 不论金额大小, 均应及时报告。资助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可以免于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 不论金额大小, 均应及时报告。
本制度所称“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
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 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 并及时报告。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向其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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