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7:31:07 股吧网页版
日播时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 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配备专门
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公司可以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 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五条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 包括人员的构成、
专业背景和 5 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并报董事会备案。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或因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少于三人时,原委员应继续履行职责, 直至完成换届或选举产生新的委员。除此之外,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 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
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以及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并报董事会批准;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三)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四)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五)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七)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改聘、解聘等事宜应按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办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
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特别是由外部审计
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