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播时尚”、“上市公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挂牌交易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
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交易对方参与项目筹划、讨论、实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
5、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7、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扬州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控制人林大春之配偶高萍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并卖出上市公司 8,000 股股份,占公司 2024 年年末总股本约0.0034%。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林大春及高萍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1、高萍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林大春未向高萍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2、高萍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日播时尚股票的情形。
3、高萍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日播时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4、除上述买卖日播时尚股票的情形外,高萍、林大春及其他直系亲属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日播时尚股票的行为。
5、高萍及林大春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日播时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高萍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高萍及林大春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8、高萍、林大春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日播时尚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日播时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日播时尚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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