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资本市场的长期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专职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工作事务。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八条 证券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相关制度的理解;鼓励其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九条 证券部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至少
包含以下投资者关系活动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具体内容;
(三)其他应记载的重要事项;
(四)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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