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3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及要求...... 4
第四章 审计机构权限......7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8
第六章 内部审计程序......10
第七章 奖 惩......11
第八章 附 则......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对公司管理层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以审计监督为基础,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挖掘管理潜力,为股东发现和提升更多的价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五条 审计工作实行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接受审计,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如实汇报情况。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中心,在公司董事会所属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监察中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监察中心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七条 审计监察中心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参与对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的考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有权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信息,以促进审计监察中心的独立性、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
第八条 审计监察中心应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公司领导的支持和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及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中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中心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监察中心应当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1、审计监察中心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