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9:57:42 股吧网页版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5,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0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33.64万股~373.8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2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379659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