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臻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臻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陈臻女士,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电力局法律事务室主任,现任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轨道交通和能源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可再生能源协会碳中和产业促进中心主任,公牛集团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东滨海工业区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臻女士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上审议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陈臻女士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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