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证券代码:60319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引进人才及特殊贡献人才。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预计30人左右(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确定最终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
4、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5300万元,其中2650万元由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另2650万元来源于员工个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依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取的员工长期激励奖励基金。若实际员工自筹资金低于2650万的,则奖励基金部分亦同比例减少。
5、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约为74.08万股,占公司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06%。该等规模在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标的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时相应地予以调整。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1.54元/股。
7、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
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做出调整的,则相应调整本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规模。
8、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解锁时点自公司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权益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9、本持股计划设立后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关于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特别人才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 2
释义...... 5
一、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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