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关于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发行人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180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9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6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公司”、“发行人”),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二、本文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补充
目录
目录......2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3
问题 2、关于业务与经营情况 ......59
问题 3、关于其他 ......103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规模为 5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5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12.5 万吨聚酯多元醇类材料和 18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的产能。2)前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公司主动暂停报告期内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产能的建设。3)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4.14%、项目建成后综合毛利率为 15.41%。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对现有业务升级或应用领域扩展、延伸的具体情况,与现有业务是否具备较强协同性,是否涉及新产品,相关产品是否已完成中试或达到同等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细分产品应用领域及供需情况,公司已有产能、在建产能及报告期内产能利用情况,意向客户或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3)分析前次部分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将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4)本次募投项目中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建设费用等具体内容及测算依据,设备购置数量等与新增产能是否匹配,相关单价与公司类似项目或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5)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合理性;本次是否涉及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6)结合项目建设期、价格变动趋势、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等,说明本项目内部收益率、毛利率等指标测算是否审慎。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对问题(4)-(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情况,与现有业务是否具备较强协同性,是否涉及新产品,相关产品是否已完成中试或达到同等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对现有业务升级或应用领域扩展、延伸的具体情况,与现有业务是否具备较强协同性
发行人现有业务主要包括革用聚氨酯类、聚酯多元醇类、聚氨酯弹性体及原液类和新能源制件类,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包括革用聚氨酯类、聚酯多元醇类两个类别。其中,革用聚氨酯类中包括 16 万吨革用聚氨酯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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