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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6:58:42 股吧网页版
望变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变电气”、“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阳 联系电话:010-60838794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 联系电话:010-6083393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3,291,85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8,784.14 万元,扣除
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5,456.18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望变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43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4 月 28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自公司前次提交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 出具日,中信证券对望变电气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报告期内,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智能成套电气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成套项目”)建设的办公楼未按计划用于智能成套项目,而是供公司管理总部办公使用,与招股书披露不一致,也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监管工作函。就上述问题,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前述办公楼用途变更的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已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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