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沙涛)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沙涛)
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属于法律专业人士,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不超过 3家。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山东光州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现任山东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等情况
2024 年,我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现场工作天数累计已满 15 天,积极参加董事会会
议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我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充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沙涛)
分沟通了解经营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9 次,亲自出席次数 9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次
数 3 次,亲自出席次数 3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确保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充分把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提供。对于我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我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我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莱州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效益分享合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董事已经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对 2024 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
半年度报告和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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