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保钦 联系电话:0512-62938520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北 联系电话:0512-6293852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2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7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34.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存入募集
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 号)。本次发行的股
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亚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亚通精工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
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东吴证券对亚通精工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人已与亚通精工签订保荐协议,该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尽职调
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项。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
5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无违背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6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的情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制度,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并得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到了有效执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