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奋强、吴琦、田利明和董事周小成四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袁奋强担任。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1、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4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有关年报工作规程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等要求,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并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3、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控措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运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内审工作。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了公司采购、销售、工程建设等条线多项专项审计工作。
5、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决策、审批及披露等程序的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其监督与指导职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袁奋强、吴琦、田利明、周小成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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