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执行该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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