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1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及要求......1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3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4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七章 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5
第八章 罚 则......6
第九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督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规避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准则。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部门或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聘任专职内审负责人一名。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内审负责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同时,内部审计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内部审计师、中级会计师及以上等同类职称。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费用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应当保证审计正常经费充足可用。内部审计可根据情况采取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方式进行,就地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及要求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办法,提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三)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外的其它有关内容进行内部审计。
(四)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产、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相关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 对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编制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十)配合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十一)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要求:
(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总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接收并审议)汇报并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内部审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监督,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三)内部审计部门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开展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四)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