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2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2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3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3
第六章 责任......5
第七章 附则......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
专利、政府部门批文,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以及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七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高效节约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一条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二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
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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