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1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3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5
第五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
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证券投资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
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报道、传递文件、软硬盘、录音(像)、光盘等资料)向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传递、报道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或作出明示或暗示性的说明。对外报道、传递文件、软硬盘、录音(像)、光盘等资料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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