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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成
立,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为杨雄先
生。截至 2024 年末,北京德皓国际拥有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名。北京德皓国际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向本公司管理层提出了较为中肯的管理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即将整体转入北京德皓国际,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北京德皓国际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北京德皓国际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审计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四)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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