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6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期限为6 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6,500.00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54,535,377.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 号)文核准,公司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9,752,700.00 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22,900,763.00 股,向 15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5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3,773,491.2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6,226,461.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 65,453.54 万元,已实际使用募
集资金 52,747.36 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已使用金额
1 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 65,453.54 52,747.36
合计 65,453.54 52,747.36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二)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 297,622.65 万元,已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279,210.41 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已使用金额
1 8GW 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 207,622.65 188,925.44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284.97
合计 297,622.65 279,210.41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