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对弘元绿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定期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并进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况。
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况。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则、行为规范并有效执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行。
规范等。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制度、规则。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
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制度,未发现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易所提交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11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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